政法机关合力铲毒瘤 高位截瘫毒贩终收监
8月20日,随着西安监狱大门缓缓关上,盘踞在铜川市耀州区陈家山20余年之久的“毒瘤”难题终被破解。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摘要
1999年开始,李某某便开始从事贩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因贩卖毒品被多次判处刑罚。后因伤导致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此后,他凭借着自己高位截瘫无法收押的"优势",有恃无恐地通过手机联系“毒品生意”,周边的“客户”纷至沓来,不少人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败坏了陈家山一带的风气,俨然成了盘踞在陈家山的"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2020年,暂予监外执行的李某某再次因贩卖毒品,被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合并之前判处的刑罚中未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又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合并罚金一万三千元。
李某某故伎重演,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耀州区人民法院考虑到李某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不予监外执行。
专项监督
为了李某某顺利收押,交付执行,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陕西省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犯罪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专项监督。坚决支持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督促耀州区看守所将李某某收监执行的问题提上日程,得到了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经耀州区看守所沟通协调,最终西安监狱依法将李某某予以收监。至此,盘踞陈家山的一大“毒瘤”终于被铲除。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绝不是“稻草人”“纸老虎”,李某某的收监执行彰显了政法机关合力打击涉毒犯罪和维护群众安全的坚强决心,也为判处实刑后交付执行有困难的案件,多方协作促进收监执行提供了解决路径。
END
来源丨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文字丨段玉圆
编辑丨宁江雯
往期精彩:(点击即可阅读)
【喜报】铜川1件行政检察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8月“平安之星”候选名单出炉,铜川市检察机关1人入选!等您点亮!
扫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tongchuanjiancha
新浪微博|@铜川检察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